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本人申请,所在二级学院初审,认定结果名单现予公示。(名单见附件)
公示时间自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4日止,如对名单有异议,请于2025年03月24日17:00之前,向S北102办公室反映。
电话:025-85780088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本人申请,所在二级学院初审,认定结果名单现予公示。(名单见附件)
公示时间自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4日止,如对名单有异议,请于2025年03月24日17:00之前,向S北102办公室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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