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本人申请,所在二级学院初审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,认定结果名单现予公示。(名单见附件)
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,如对名单有异议,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:00之前,向学工办(B东207)于老师反映。
电话:025-85780050 邮箱:848251875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