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的相关精神,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本年度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53名,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。
二、评选条件 、原则及程序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、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详见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。
三、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
学院 | 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|
审计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 | 15 |
会计学院 | 20 |
金融与经济学院 | 43 |
管理学院 | 32 |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| 13 |
教师教育学院 | 9 |
艺术设计学院 | 21 |
合计 | 153 |
备注:
(1)名额根据上学年21-23级各学院困难生人数分配
(2)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,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
四、上报时间
各学院须在10月22日前将《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》电子及纸质盖章版(附件1)、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盖章版(附件2)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》(附件3)报至学生处于老师(电话:85780050,地址:B东207)。
五、填表要求
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时,应按以下要求填写。
1.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,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。
2.表格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使用专业排名,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者总人数要相同。
3.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填写,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180-220字。
4.表格中“院系评审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80-100字。院系意见由各学院书记填写并签名,盖学院章。
5.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;除签名手写以外,其他都应电子打印。
附件4: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.doc
学生处
2024年9月29日